移民内参 > 加拿大房产资讯 >父母遗留的加拿大房产,想住不容易

父母遗留的加拿大房产,想住不容易

2018-06-09 2180

父母百年之后所赠送的加拿大房产,可不是想住就住的,有些你可能住不进去!


加拿大房产


Abbotsford一名残疾女子,由于住在她已故的母亲赠送的加拿大房产内,违反公寓的居住年龄限制条例,法院裁定其必须交纳13,000元的罚款。这场巨额罚款的原因,仅仅48岁的史蒂文斯太年轻!所以不能住在她妈妈留给她的公寓内。

史蒂文斯的母亲于2015年3月去世后,给她留下Abbotsford的King Road一栋1400平方尺公寓。

但根据这栋公寓物业管理理事会的规定,居住年龄限制为55岁或以上,并已经对在此处居住的史蒂文森罚款超过13,000元。根据法庭文件,史蒂文斯曾给物管会写了一封信,要求允许她母亲去世后住在那里。她说,这是她妈妈的希望,希望她有一个属于我的家。

史蒂文斯指自己是领取政府终生养老金的残疾人。每个月交付租金后,几乎没有什么余钱。她在递交给法院的文件指,希望物管会考虑到她是一个没有孩子或宠物的单身人士,她可以继续安静地生活。

根据法庭文件,史蒂文斯于2015年4月获知物管会否决她住在公寓的要求,后来还警告她,如果违反任何附例,她可能会被罚款。史蒂文斯所拥有的这套加拿大房产的其他业主也在法庭上作证表示,他于2016年1月看到史蒂文斯搬入该公寓。

这位业主作证指,看到史蒂文斯搬运车把物品搬到这套公寓。史蒂文斯随后也收到物管会一封信,如果她继续住在该公寓,她每7天可能会被罚款200元。根据法庭文件,史蒂文斯回信表示,她承认1月1日她已经搬进了这套公寓,因为她无处可去,否则将无家可归。

2016年1月20日在物管年度大会,就允许史蒂文斯是否留下居住进行投票,但是以40-9表决她不能继续居住在该公寓。史蒂文斯于2016年4月收到物管会的信件,指她没有遵守章程,继续居住将被罚款,并被告知她已经欠了3,990元的罚款。

由于史蒂文斯没有支付罚款,物管会于2016年7月对史蒂文斯提起了诉讼。2017年7月,BC省最高法院举行的第一次开庭,史蒂文斯当时说她并未居住在该公寓,而是睡在移动车上。

法官则表示,事实表示史蒂文斯每天都在使用这套房子做饭、洗澡、洗衣服,并且每周至少睡两天,并将她的许多私人物品存放在那里。法官表示,这些行为构成了史蒂文斯居住在该公寓的行为,裁定史蒂文斯于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7月13日期间,违反了公寓的居住附例。

史蒂文斯则认为高院的判决是错误,并坚持认为罚款期间,她没有住在套房里。双方为此又闹到Abbotsford的小额索赔法庭。最后,Abbotsford的小额索赔法庭法官近日裁定史蒂文斯住在这套公寓内违反该公寓的年龄限制条例,责令其支付超过13,000元的罚款。


史蒂文斯现在只能生活在移动房屋中,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目前她母亲留给她的公寓也只能空置。一些居民也表示,史蒂文斯应该被允许留在这栋加拿大房产中生活。 邻居表示,她没有孩子,又很安静,让一个人无家可归不公平。但物业管理委员会则认为规则就是规则。这里的规则是规定55岁以上,而她不是55岁,所以我们告诉她不能再住在这里了。史蒂文斯表示,这种经历让她感觉非常无助。


上一页 离婚后中国和加拿大房产分配有何不同
下一页 购买加拿大房产需谨慎,华裔毁约赔47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