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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新西兰房产租出去,这些法规不能忽视!

2019-11-06 4144

很多中国的房产投资者在购买了新西兰房产之后,会考虑将房子出租出去。而在做租赁生意之前,有些法规还是要知晓的。


新西兰房产


那些最容易被华人房东忽视的租赁法规

第一种:房东不在新西兰,租赁管理全靠异国遥控

很多华人房东要么回国了依然是自己在管理新西兰的租赁房,要么就是中国和新西兰两头跑,常常一回国就是几个月,租赁房屋全靠遥控指挥。

但是新西兰的租赁法中明文规定了,房东离开新西兰连续超过21天,必须将租赁房屋委托给一个中介。并须将此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告知租赁服务中心。


第二种:押金不上缴租赁服务中心

先看看租赁法中对押金的规定:押金是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时所付的一笔钱,用以支付他们于租赁结束时可能积欠的任何费用。房东最高可要求相当于四周租金的押金。房东不得要求超过此限的押金。

房东在收到押金后须开具收据给承租人,并填妥 「押金寄存表」(bond lodgement form),将此表格连同押金在承租人付款后23个工作天之内寄交给押金寄交租赁服务处。租赁服务中心收到押金后,会写信给房东和承租人双方,确认已收到款项。


第三种:允许超过房屋适宜居住人数的人居住在房屋

房东们在找房客时候一般会把租赁房屋的适宜居住人数写在广告要求中,除了招租广告中要写,租赁合约中也一定要写明房屋允许的居住人数。一般来说一个卧室的最高适宜居住人数是两个人,那么三个卧室的房子最多适宜居住的人数就是6个人。

如果租赁合同中写明了最多允许的居住人数,租客却带了超过租赁合约上居住的人数在房屋中居住,房东可以根据租赁法和合同告租客获取赔偿。


第四种:擅自进入租赁房屋

很多房东认为这是我的房子,我想什么时候进去都行。房东们必须明白,当房子出租后,虽然你仍然是物业的拥有人,但租客才是房子当下拥有使用权的主人。


了解清楚了上面提到的要求之后,你再决定是否将新西兰房产出租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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