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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要登记?

2018-08-13 2066

归属合同

塞浦路斯房产卖家不是塞浦路斯房产的注册所有者,而购买塞浦路斯房产是在提交销售合同下实体化时,或者,换句话说,一个归属的合同,那么,律师将:

 

塞浦路斯房产


确认销售合同已递交地政处,确认销售合同中已包含有关转让方欠卖方款项或者转让方任何未尽义务的信息,安排转让方支付资本增值税。此外,当合同缔约方的签名未在实际归属合同上经正式认证时,律师将确保有关表格上有此类认证。

 

买方必须被告知要购买的土地或物业是否有抵押,因为如果有抵押,销售合同列在抵押和任何附带产权负担之后,这样销售合同会受制于任何现有的产权负担。

 

合同的补救措施

塞浦路斯购买房地产的程序开始于签署一份通常由律师或房地产代理起草的购买合同。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它使卖方必须承诺出售给已妥善支付房款的买方。这个承诺是现实可行的,并且根据塞浦路斯合同法149章规定,违反合同要予以赔偿。

 

购买合同中的条款包括如地块的描述或将购买的物业结构,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建筑时估计完工的时间和技术规格,以及付款公证员,地产代理,转让,登记费和税收的规定。

 

必须指出的是,只有按照并遵守土地出售(具体执行)法第232章的规定,才能实现合同的具体执行,将土地出售和转让至买方名下。

 

由于不动产的法律所有权由地契代表,因此销售合同中必须将所有权转移和将物业登记至买方名下,并且合同在土地注册处的分支登记以备“具体执行”。销售合同随后被公证,密封,并提交该地块所在的地区土地注册处。当土地注册处发出买方名下的地契时,出售和转让的过程完成。

 

将合同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的作用

如果已经或将要建成的物业所在的土地没有独立的地契,按照第232章法律的规定,将销售合同在塞浦路斯土地注册处登记,即在购买物业的土地上确立房产产权,如还未签发独立地契,即确立了将构建或正在构建房产的产权。对于被接受和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的销售合同,卖方必须是土地的注册所有者或共同拥有人,他已与其他共同拥有人/多人签订了关于土地或建物业的开发和他们之间的分配的协议。此外,买方必须被告知要购买的土地或物业是否有抵押,因为如果有抵押,销售合同列在抵押和任何附带产权负担之后,这样销售合同会受制于任何现有的产权负担。

 

将销售合同在土地注册处登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为,它保护了买方,确保了购买利益。

 

以上述方式发布销售合同向社会公布了该土地上所建的塞浦路斯房产,使买方成为购入物业的实益拥有人。这样,买方获得上述权利,这影响到土地的独立所有者是谁,以及他可以在准确的时间行使权利的事宜,如果情况允许,他可通过法院的命令寻求具体执行的补救措施。为了能要求此类补救措施,买方必须确定他所购买的物业有独立的地契或该地契已发出但卖方拒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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