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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移民EB-1C最不能忽略的签证就是它!

2020-02-17 1545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大家在申请美国移民EB-1C签证的过程中,万万不能忽略的另一个重要签证就是L-1签证。


申请美国移民


L-1是美国一个短期的非移民工作类签证。它是美国政府为了鼓励更多的海外企业到美国投资,因此允许海外母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时,可以派1-2名公司的管理人员到美国出任分公司的经理。这个签证首次申办至少为1年有效期,最长3年。首次的L-1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通过后每次可以延长2年,L-1最长颁发7年。

 

如果计划在美国收购现存公司来办L-1,那么对美国现有公司的资质、资产负债、估值、尽职调查、收购模式等要有深入研究。收购必须持有美国公司50%以上股份。收购完毕又有真经营和代经营两种。真实经营,对申请人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对美国市场法律环境的熟悉程度等都有较高要求。代为经营,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考虑合作方的信誉和监控力度,前期投入金额往往相当大,后续经营成本也不低。

 

如果计划在美国新设立公司来办L-1,那么这个美国公司的存续、经营、报税,特别是雇员情况,以及L-1持有人在美国参与经营的情况,都会影响L-1的续签。如果美国公司注册后只是随便做做样子,不雇人,不用心经营,L-1就能一直续签,这是不现实的。而美国公司要用心经营,对应人员工资、税费、经营管理开销、业务运作等,都需要不少的资金和精力来运作 。

 

L-1签证就是通过“跨国公司经理人”的名义获得,所以往往对接的就是EB-1C。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EB-1每年有绿卡配额40,000张,远高于EB-5的10,000张,每年根本用不完。用不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核比较严格,符合条件的人并没那么多。

 

不同于EB-5要求申请人投资合法来源的50万美金给美国创造10个以上全职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绿卡, L-1转EB-1C并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文给出具体量化的标准。关于美国公司的运营和雇员情况,EB-1C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无量化的要求,但实际上随着美国EB类申请量大幅增多和美国经济的回暖,移民局实际审理门槛却在日益水涨船高,转绿卡的环节,审核越发的严格,越来越难通过。

 

由此可见,申请美国移民EB-1C最不能忽略的签证就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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