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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eb1名下的三类移民,难点在于什么?

2019-12-04 1513

美国eb1,即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又称“杰出人才”移民,其优势在于无需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EB1名下又有三个分支,本文就来说说它们三类的不同难点。


 美国eb1


美国移民EB-1A

根据EB-1A相关移民法规的要求,其专业领域包括五个,分别是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EB-1A是以 “专业能力” 为基础的申请和审批,不是以具体的职业或职称为基础,但EB-1A又涵盖所有职业和职称

杰出科技人才: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科研工作者、医生、律师、教授、博士、博士后等。

杰出艺术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编剧、导演、演员、舞美、音响师、设计师等。

杰出教育人才:教师,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杰出运动人才:运动员、教练员等。

杰出商业人才:企业家、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人力资源、公关、广告、品牌等。

 

美国移民EB-1B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申请:

1. 获得来自美国终身教学职位或永久性研究职位的Job Offer, 通常这类聘用信来自于美国的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 但也可以是来自于私人公司雇主。但无论是谁,都必须为申请受益人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

2. 申请受益人至少有三年的相关教学经验或者研究经验

3. 在该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国际性知名度

为满足国际性认可和知名度的要求,相关移民法规给出六项标准,要求至少满足其中两条:

1. 在学术领域因杰出成就获得荣誉或奖项;

2. 有重要协会组织会员的身份;

3. 有媒体对本人及其工作的报道;

4. 曾在本人专业领域参加审稿或评审、评委工作;

5. 对本行业领域做出原创重大贡献;

6. 在专业、主要行业期刊或主流媒体发表过学术文章。

 

美国移民EB-1C

EB-1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其要求如下:

1. 在过去的三年中申请人必须是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 (如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 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来美后必须是从事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工作;

2. 美国雇主公司必须是在美国境内和境外国家有正常的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和系统的商品或服务;

3. 美国雇主公司必须已经在美国境内运营一年以上,为申请受益人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呈请人,但无需办理劳工证。

 

以上就是美国eb1名下三类移民政策的重点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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