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移民指的就是那些在文体领域具备自雇经验的人士,若需要办理移民,则需要有意愿且有能力在加拿大继续从事该领域的自雇工作,为加拿大的相关领域做出一定贡献。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顾名思义,是指自己雇佣自己,自雇人士需要通过自己的个人能力或专业技能为自己创造工作机会,并实现盈利,同时为加拿大文体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办理自雇移民无需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
有成就固然是好的,在世界级大赛中获奖,或者在国家范围内很有名望,这些都是极大的加分项。但自雇移民并不要求申请人有很高的专业成就,这点与美国的EB1A和NIW截然不同。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自己是专业的,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能够养活自己,并有一定的专业追求和造诣即可。所以并非最顶级的文体业者才能取胜,只要是行业平均水平以上都有机会。
申请人过往的经历只是入门门槛和考核因素之一,更重要的是未来如何在加拿大开展业务,并对社会做出贡献。
二、自雇移民对申请人的居住地无约束!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的商业计划写的是去温哥华,拿到枫叶卡之后却选择了去多伦多,也可以。拿到枫叶卡之后随时可以去任何你想去的地方,签证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三、并非必须自己当老板!没有公司也可以!
自己是老板当然是典型的自雇,但联邦自雇移民的重点是职业必须符合移民局要求的NOC5开头的职业,并且有2年的自雇经历。至于自雇经历是自己开公司,还是自己以个人形式签的商业合同都是承认的。可以是完全自雇,也可以是有被雇职业的同时,业余时间自雇。但必须能提供2年的自雇收入的流水,提供2年的银行对账单就可以,如果写清楚是工资收入或奖金等字样都是不能计算到自雇收入里的。
四、移民法并没有具体的资产要求!
从经验上来说,需要申请人提供10-20万加币的资产证明,用来证明可以支持去加拿大的商业计划,并能养活一家人的生活。而且不需要解释资产来源,相对各省企业家移民来说,资产证明的要求很低。如果现金不够,也可以通过房产评估来体现。
五、可双递交甚至更多!
如果申请条件满足联邦自雇,且跟其他省的移民申请资料不冲突,是可以同时申请的,但进入到联邦阶段只能选择保留一个申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