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对EB1A杰出人才项目的定义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从事的领域中是少数的顶尖人才之一。符合EB1A杰出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必须至少符合如下条件的任意三条:
①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內获得过全国或国际奖项。最好是全职工作,如果是兼职需要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其专业能力,省级奖项也可提供,目的是为了证明在该领域內做出突出成就。 证据可体现为获奖证书、获奖新闻报道、颁奖会照片、录音、录像。
② 在专业期刊及主要商业出版物发表过论文,证据包括作品原件或复印件(文章须包含日期、标题、作者)。
③ 有媒体报导过申请者在其领域内取得的成就。证据可提供评论原件、视频文件。
④ 申请人具有行业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据可提供会员证及团体章程。
⑤ 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奖项评审。证据可提供荣誉证书、评审邀请函、有关比赛的印刷品。也可提供比赛单位提供的证明信。
⑥ 所在领域的与众不同的特殊贡献。证据可提供任命书、相关证书。
⑦ 参加过国际展览。证据可提供邀请函、参赛证明、参展证明、开幕式照片、网络和电视报道。
⑧ 申请人在从事的专业领域起到带头作用。可提供的证据有名人录、年鉴、利用自身影响力发起的活动报道。
⑨ 收入远高于同行。可提供的证据有作品拍卖价格证明、缴税证明、新闻报道。
在商业上取得巨大成功。可提供的证据有作品销售的新闻、合同、高薪聘请授课证明。
⑩ 两位以上的名人为申请人撰写推荐信,可提供的证据有推荐信及推荐人履历。
其他能表明移民美国后,发挥所长使美国收益的证据。可提供赴美计划、与美国方面的合作意向书。
在我们操作过的美国EB1A项目中,常会遇到客户不止在一个领域有所建树,而是在两三个领域都有专利及作品,但却没有一个领域达到行业内靠前的水平的情况;也遇到过客户虽然获奖作品、论文、专利众多,但作品缺少特殊性和超前性的情况;以我们的经验,这两种情况如果不将材料优化取舍、一味的靠数据支撑,或者仅仅符合申请条件数量,是非常容易拒签的。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美国EB1A杰出人才项目没有普遍想象中那么高端,是因为我们善于提取客户在专业上独一无二的闪光点,精于将客户潜在的杰出技能放大呈现,并将客户每一次的杰出成就融进一个个动人的故事中,让冰冷的数据描述拥有人性的温度,让杰出人才散发榜样的力量,最终展现在签证官面前的是一个感人的、奋进的、带领他人开创佳绩的伟岸形象,使整个文案丰满起来,更易打动签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