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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EB-5移民投资项目获得美国绿卡,却因为美国移民监失去合法身份

2018-08-21 2603


EB-5投资移民项目是在1990年创建,很多人通过此项目获得美国绿卡。但是很多人在获得绿卡后,仍旧待在故土,不在美国生活,即使是投资业务者也是如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政府设立了美国移民监,来定期审核持卡人的资格。如果你触犯了一些移民监的条件,有可能被剥夺合法的身份,失去永久居住权。

那么,持卡人哪些行为会导致永久居留身份被剥夺?如果持卡人想要和自己的故土保持紧密联系,又希望保留美国移民身份,就要避免做一些被禁止的事情。实际上,通过EB-5投资移民项目获得美国绿卡,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申请人获得的有条件绿卡。这种绿卡的居留时间为两年,如果你在两年内居住在美国的时间超过1年的话,可以继续申请2年绿卡,申请人需要在5年内居住在美国超过2年半的时间;第二阶段就是通过审核,居住时间超过2年半,并且符合审核要求,发放永久居留身份。

美国移民监

此外,还有哪些原因会导致绿卡被剥夺?

1.移居到美国外的其他国家,并想要在那里永久居住的申请人。
2.长期滞留在美国境外,但并不能证明停留的意图是暂时的,或者无法提供长期居留在美国的证明。
3.有意逃税或者没有在美国报税,或者以“外国人身份”在美国报税。

在上述条件中,迁移和停留等行为会直接导致绿卡失效。一般来说,如果持卡人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1年时间,美国移民监就会根据移民法判定持卡人身份失效。不过,即便持有人在美国境外停留不足一年,如果过于频繁往来两地,移民监也会认为申请人放弃永久居留权。比如,全家移民到美国的Terrence Lee,陪伴妻子儿女一起生活在加拿大,仅在夏季回到美国一次,结果被移民局判定放弃永久居留权,因为法庭认定Terrence的配偶和子女都在国外,并且本人也不生活在美国境内。

如果你必须要停留在美国之外很长时间,持卡人一定要申请回美证,如果你在离境之前,就像美国移民局申请获批。绿卡持有人就能够最多在美国境外停留两年。而持卡人申请回美证时,必须证实自己离境的只是“暂时的”和原因。如果有家人一同前往,也要申请回美证。一般申请周期为3个月。回美证并没有延期一说,有效期过后,需重新申请。一般,回美证被当做长期滞留在美国境外“保护符”。

什么叫做回美纸、回美证?
回美纸
回美纸是用于递交了I-485,但仍未取得永居身份的人。
是为了在申请美国绿卡的人出境一段时间后,再次回到美国不需要申请签证。


回美证
回美证又称白皮书,是发给永久居民长期离境的证明。
  
回美证适用于: 
如果你要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或以上;  
如果你在两年中有6个月生活在美国境外; 
如果你收到了美国海关对你做出的身份剥夺警告。
如果持卡人长期居住在美国境外,有可能被美国移民监取消永久居住权利。因此,要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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