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的人都知道,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允许投资人到美国投资50或100万美元创办企业、提供至少10个就业机会给美国公民,并以此获得美国绿卡,然而对投资人而言,通过创办新企业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有一些特殊要求和风险,既可能导致投资钱款蒙受损失,又可能导致移民美国失败,竹篮打水一场空。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美国投资移民政策中,对开办新成立企业有哪些要求和风险。
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美国移民局要求成立新企业的投资人:
一般投资金额要求为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投资的对象处在美国政府划分的“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或 TEA),即那些人口低于2万的乡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要求可下降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注意,如果企业条款规定了企业回购的权利,可回购的部分不计算在投资金额内。
在I-526批准后的2年内,企业必须直接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岗位给美国员工。法律规定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合法居民即绿卡持有者或者被批准的庇护者及其他合法移民,美国投资移民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所谓的直接就业岗位,通俗的说,就是必须实打实雇佣10个全职的职员。而所谓的全职,是指每周工作时间大于35小时的职位。 不能通过兼若干个职位的工作时间累加来达到一周35小时的标准。
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投资创办新成立企业有哪些风险:
大部分选择美国投资移民(EB-5)的申请人并不具备企业管理技能和经验,或缺乏对美国市场和文化的了解,除非与当地的商业机构进行合作,否则这种投资模式的成功率并不高,者需要更多的后续资金来做保证。
大部分投资人选择在经济良好区域投资100万美元,放弃50万经济不发达区域,而大部区域中心更关注绿卡申请忽视资金安全和回报,一般选择50万的投资类别。100万美元投资门槛相对50万偏高,资金压力增加,当然并没有证据能够表明获得绿卡的成功率会相应增加。
对于那些希望轻松移民或者国内还有其他产业需要管理的申请人来说,投资新创办企业的模式会让申请人无法脱身。
该模式要求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新的企业必须实打实的雇佣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通过数学模型和分析得出的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不会被考虑。
总的来说,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这种投资模式仅仅适合那些具有丰富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经验投资者,并且他们也有时间在美国直接参与其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符合这样条件的投资者仅仅占很小的比例,远远少于区域中心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