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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EB2的学历要求

2018-06-13 3799

美国职业移民EB2对学历的要求为“高学历专业人士”,一般而言,拥有硕士学位即可证明自己是“高学历人士”;但如果美国职业移民EB2的申请人是学士学位,并且拿到学士学位后拥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也可被认为是“高学历人士”,但如何界定工作经验仍有模糊的部分,今天我们来讲一下美国职业移民EB2的学历要求。

 

美国职业移民


关于博士学位

 

无论是需要劳工证的一般美国职业移民EB2申请还是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标准的EB2申请,受益人或者申请人都需要证明自己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在需要劳工证的EB2申请中,受益人如果拥有学士学位以及累积5年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验,那么他可以看作相当于拥有一个“硕士学位”,但是不能看作相当于拥有“博士学位”。另外,拥有硕士学位以及5年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也不能等同于拥有博士学位。因此,如果一个职位要求博士学位,受益人如果仅有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那么即使他有累积5甚至100年以上的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他也不符合这个职位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必须真正拥有一个博士学位。

 

累积工作经验可弥补学历不足

 

仅有学士学位的外籍人士如果想成为“高学历专业人士”,进而符合包括NIW在内的所有EB-2申请条件,就必须在本科毕业之后累积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累积的工作经验”的确切定义,甚至连移民局也无法准确解释何为“累积的工作经验”。这种情况有好的方面也有坏的方面。坏的方面在于会给申请人以及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或担心,不能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累积的工作经验”的要求。好的方面在于因为移民局自己都说不清楚什么是“累积的工作经验”,因此在审查具体案件的时候就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证明“累积的工作经验”时有两样材料必不可少:雇佣合同以及前任和现任雇主出具的有关申请人或受益人工作经验的说明,因为雇主比移民局对具体的行业了解更深。雇主的说明能够很好的突出申请人或者受益人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累积”经验,即便有些时候申请人或受益人在5年时间内职位都没有任何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累积经验必须是动态增长的,不能一成不变,即受益人在自己的职位上必须不断地获取相关知识、增加经验。有很多方法可以证明受益人具有5年以上“累积的工作经验”, 比如:受益人可以提交自己的工资存根, 证明自己的工资水平随着自己工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 (工作越复杂工资越高);受益人职位、头衔的升迁历史也可以证明“累积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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