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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2签证条约投资者签证介绍

2018-06-06 2850

美国E-2签証是给予和美国有投资条约的国家之公民来美国进行非永久性的投资活动。大家要把E-2身分和劳工移民第五优先的投资移民身分分清楚。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身分。美国E-2签证是非移民短期身分﹐投资移民是永久的居留身分。


美国E-2签证

 

 E-2签証的基本要求和E-1大致相同。也就是申请人的国家和美国必须有有效的双边投资条约。如果是法人来美投资﹐法人的50%的股权必须被条约国公民掌握。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  投资的必须是积极(active)的一个投资是否积极的﹐取决与投资的资金是否已经投入项目而不能改变。如果申请人只有资金财力的证明但是还没有把资金投入项目﹐这不是积极的投资。消极的投资在地产﹐股票等都不能用来申请美国E-2签証

 

2. 投资必须是“可观”(substantial)的投资是否可观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美国政府用一系列的指标来衡量投资是否可观。首先﹐移民局和国务院没有订立投资的最低金额。五万以下的投资也可以是可观的。在衡量金额是否可观时﹐政府要看投资金额在此种商业领域是否合适。

 

3.  投资最好创造就业机会移民法也没有明确的要求申请人的投资必须创造就业机会。但是移民法要求E-2投资不能是“边缘化的”(marginal)。移民官解读“边缘化”涵意包括投资要创造申请人以外的就业机会。申请人最好有详细的计划﹐证明将来有能力创造就业机会。

 

4. 申请人在投资项目里扮演重要角色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将在投资项目里扮演重要的角色。角色是否重要﹐取决与申请人是否有决定公司政策和发展的权力。一般主管级的职位都是重要的角色。

 

以上是美国E-2签证条约投资者签证的介绍,如想了解更多政策内容,欢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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