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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详细解析,看看你适合申请吗?

2020-05-20 1717

美国EB1C作为职业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美国EB1C


实现EB-1C的途径,简单来说有两种方式


1、直接派遣;


2、新设公司。


直接派遣 


比方说你现在任职的公司是苹果中国,并且你在苹果中国担任市场部经理的角色,现在公司董事会决定把你派驻到美国加利福尼亚担任市场部经理,这就是直接派遣。也就是指现成跨国公司的高管,经公司同意被派遣到美国去担任高管。 


直接派遣的优势:


1、现成的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本来的条件相对比较成熟;


2、中国公司的规模(年营业额 / 雇员 / 办公场地等)相对来说有优势;


3、美国公司是现成公司,运营已经比较成熟,对于申请EB-1C有优势;


4、一般来说申请人会先申请L1工作签证去到美国工作,但是由于L-1签证最多可以延期7年(1+2+2+2或3+2+2,一般是前者),但是如果美国公司觉得希望申请人能够为公司效力大于7年,就会协助申请人办理EB-1C移民签证,从而让申请人可以一直以合法的身份待在美国。 


直接派遣的不足:


1、申请人只是高级打工仔,自己无法做主;


2、是否美国公司真的有高管这个岗位可以提供;


3、需要管理层董事会来决定是否有这个机会;


4、如果申请人自己提出希望通过这个派遣机会申请美国绿卡,有可能美国公司会压低高管薪资,毕竟美国公司需要协助来办理。 


EB1-C这个移民类别的创始初衷,就是美国希望吸纳一些跨国公司的高管能够来美国工作,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所以通过跨国公司高管这个类别从而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是最契合法律的移民类别之一。


新设公司


大部分人自己是老板或者是高管,但是拥有或任职的公司只在中国,在美国并没有关联公司。那么,即使你是高管,你也办不了EB-1C。因此:


1、要么你说服你任职的中国公司在美国开设一家分公司;


2、要么你自己是老板,你在美国收购或者新设一家分公司;


3、要么你只能选择去挂靠一家公司,然后你自己出资但是通过挂靠的公司去美国收购或新设一家分公司。


然后通过开设美国分公司的方式,来构建一个跨国集团的概念,再把自己以高管的名义派驻到美国分公司担任高管,来为自己申请EB-1C。


新设公司的最大优势:


1、不需要看老板脸色,自己就是老板,自己想干嘛干嘛!


2、如果可以自己新设一个公司,并且和已经成熟稳定运营的公司签署外包协议,从而代理这家公司的业务,那么事半功倍。 


新设公司的不足:


1、新公司不能直接办理EB-1C,需要看公司是否已经稳定运营了一年,如果一年后运营的不错(促进了美国经济),那么可以从L-1工作签证转为EB-1C的申请;


2、由于是先持L-1工作签证去到美国分公司,一年后才能申请EB-1C,而EB-1C目前有排期(约2.5年),所以L-1签证涉及续签问题;


3、如果单纯是自己新设分公司并且自己做生意,需要有详细的商业计划书、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点、需要实际雇佣员工、先不论成本有多高,也不论一定要求要盈利,最主要的是如果你不熟悉美国的商业环境,至少请个律师规划一下,否则触犯法律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如果能够和当地运营稳定的企业合作,是最好的。


以上就是对美国EB1C的详细介绍,如果你是国内企业高管,正好有申请此项目的打算,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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