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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攻略,下一个杰出人才就是你!

2020-04-10 1302

还在认为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很可拍吗?那可能是你遇见了一个“假移民”。真实的EB1A移民远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难,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EB1A


在美国移民局公布的移民美国的5种类型列表中,EB1A的杰出人才是排在第一位的,它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杰出人才”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不受学历英文水平和年龄等限制,申请批准后也无需排期等待,直接就可以申请全家无条件永久绿卡。


EB-1A申请条件


如果申请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或以上,美国移民局一次性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以及21周岁以下子女颁发为期10年的永久绿卡。


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移民局对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国际级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下绿卡啦!但能得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


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啊,全国成千上万人跟我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啊,我没什么特殊啊,NO NO NO,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So,回想下,你有加入过行业协会、学会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吗?如果有,那么就恭喜你,多了一份证明。


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3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


拥有评审经历


一般来说评审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


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这一条是非常考验移民文案人员发散思维和经验的,因为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


发表过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比如发行的CD销量、或电影票房。


其实"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基本的要求。根据以往成功经验来看,审批者具备以下六点就可以算是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会持续利益美国。


EB1-A误区


误区一:只有像诺贝尔奖(Nobel Prize)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实际: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二:如果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


实际: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可用EB1A申请十项标准为准备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文件。


误区三:移民法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


实际: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选择适用自己以及优势突出的方案申请。


误区四:十项标准中各项都必须缴交相关文件才能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


实际: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十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过多品质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於申请案。


误区五: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杰出人才移民(EB1A)审查


实际:“雇主申请”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通过的必备条件。


误区六:没有拿到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杰出人才移民(EB1A)审查


实际:“工作offer”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审查要项。


误区七:在美国境外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将使困难度大增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重点在於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丶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无关。


误区八: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失败将留下记录影响未来移民申请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欺骗移民官员,申请失败仍可重新申请。


所以美国杰出人才EB1A签证并没有那么高不可攀,你也许就是那个“杰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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