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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移民的新方式:L-1A签证转EB-1C签证!

2020-01-14 1718

申请美国移民有很多种,除了常见的投资移民和杰出人才移民,还可以通过申请L-1A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再申请EB-1C移民类签证办理美国永久居民签证。


申请美国移民


L-1即由美国移民局签发给有外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人员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高管职务或者具备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分为L-1A和L-1B两种,L-1A签发给赴美工作的高管;L-1B签发给赴美工作的专业人员。法律规定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其21岁以下子女随行,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其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福利。

 

而EB-1C类是指雇主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的移民签证,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C类)。好望角专业的移民律师建议,美国公司成立并成功运营一年且有符合其规模的营业额后,L1-A持有者再申请EB-1C会比较稳妥。当申请人的永久居民签证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也可同时获得绿卡。

 

L-1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高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签证。EB-1C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的绿卡。申请L-1的可以是刚成立的公司,申请EB-1C的美国公司成立并成功运营一年且有符合其规模的营业额将有助于提高申请EB-1C的获批率。L-1只是临时工作签证,EB-1C则属于永久居民签证。

 

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需要有实际管理职能。作为EB-1C受益人的高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

2.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EB-1C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EB-1C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3.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管职位且职责描述必须符合要求。

 

通常情况下,EB-1C合格公司关系对L-1也是合格的。但L-1合格的公司关系签证不一定符合EB-1C要求。EB-1C对合格公司关系、公司存在时间、和业务规模等都有更严格要求。

 

美国移民法没有规定公司EB-1C受益人的人数上限或比例。只要美国公司有真实的管理需要,其受益人满足经验要求,公司可以申请多个EB-1C。一个规模大的公司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申请为几个高管申请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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