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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国内高管人士移民美国的最佳方式!

2019-10-29 1834

美国eb1c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一个移民项目,成为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移民美国的最佳方式,下面详细介绍一下EB1C移民项目。


美国eb1c


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高管是什么意思呢?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吗?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才可以定义为高管。比方说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员工,这样才是可以的。 


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


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此外申请美国eb1c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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