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基本要求
1. 双方至少18周岁;
2. 同居关系至少12个月;
3. “约会”时间不计算在12个月内;
4. 可以是同性的;
5. 同居关系适用于,配偶签证,陪读签证,其他签证时作为副申请人等。
如果不满足12个月怎么办?
有值得同情的理由,比如:
1. 怀孕
2. 有共同的小孩(领养的等);
3. 在当地州政府注册“同居关系”。
签证官会从四个方面审核“同居关系”
(1)联名账户,开户时间,账户是否活跃
(2)联名的房产,汽车,家电等
(3)联名的贷款
(4)共同支出(比如水电煤,网,电话等的费用)
2- 家庭性质
(1)联名的房产
(2)联名的租房合同
(3)联名的房租收据
(4)公共支出账单(比如水电煤,网,电话等的费用)- 每一方的信件(寄往同一地址的)
3- 社会联系
(1)在当地州政府关系注册证明
(2)组织或者团体的联合会员
(3)一起的旅游
(4)未来的共同计划
4- 共同的承诺
双方的共同声明 (Personal Statement or Love Statement) 阐述双方从结识到决定在一起以及未来的计划- 朋友的声明,需要澳洲PR或者citizen的朋友来写,最后需要在警察,药剂师等特殊职业的人员签签字,称之为Statutory Declaration,也可用移民局的Form 888表代替。
注意:短暂的分离不影响12个月同居关系。比如,A和B为情侣关系,在一起同居了8个月,但是由于签证到期,B需要离开澳大利亚,那么4个月后,只要他们关系仍然存在,充分的证据加上合理的解释,签证官还是会认可为满足条件的12-month Relationship同性关系:
在申请人所在国家有法律明文禁止同性关系,需要提供相关国家的法律条文,并建议在澳洲累计满12个月的关系后再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