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难民权益保护组织则认为政府的上述做法反应过度,并指出任何决策者都不应免受独立监管。据悉,按照澳洲的政策调整,绝大多数申请入籍的人在提交申请前,都必须在澳居住4年,其中至少要有12个月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留澳。这一变化意味着想入籍要在澳洲连续居住12个月。政策变化也将防止配偶移民遭滥用,在某人和澳洲公民结婚或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将在海外逗留的时间也作为满足申请入籍的居住条件的一部分。
据了解,过去法院曾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广泛的释法,在申请入籍者鲜少在澳居住的情况下,允许其用在海外居住的时间来满足入籍的居住条件。移民部宣称,在某个个案中,行政上诉仲裁庭(AAT)允许一名其澳洲配偶住在斐济、而其本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工作的申请者入籍。据悉,此人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里面,仅在澳洲住了131天。
移民部在提交给参议院听证会的报告中指出:“申请入籍者要和澳洲有联系,而非仅和某位澳洲人有联系,此事至关重要。”根据澳洲政府拟修订的法律,申请入籍者必须在要4年内在澳洲居住365天,且和某位澳洲公民的关系“真实而持续”的情况下,才能以配偶身份入籍。在此之前,移民部长莫瑞信还改写了在每次公民入籍考试上都会进行朗诵的“部长致辞”。现在部长致辞向新公民所宣扬的是:“我们的公民伟大而优秀,才能造就伟大而优秀的国家。我们澳洲的故事关乎勇气、伙伴情谊、忍耐与牺牲。我们的移民史是这个故事的中心,因为澳洲是全世界最成功的移民国家。”
澳洲政府拟实施的政策调整中,最受争议的内容之一是增设部长自由裁量权,部长可以在被指控的诈骗行为未被定罪之前,撤销通过诈骗行为取得的公民身份。寻求庇护者资源中心(Asylum Seeker Resource Centre)创立人卡拉普表示:“我们的经验显示寻求庇护者通常为求生存会采取各种手段。这或许意味着使用虚假文件取得必要的签证,借此进入安全的国家。”他说:“进一步说,因为他们的弱势,寻求庇护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新人的亲人或朋友递交了虚假文件,更坏的情况,他们可能被不合规格的移民中介提供虚假文件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