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人申请,全家移民。那么哪些家人能够包括在一个移民申请当中呢?很多人关于申请移民时能够附带家眷的条件并不是很分明,有些资料准备上的不充沛更是可能招致申请签证时呈现问题,或是影响签证审理速度。
一、Partner (配偶)
配偶能够是曾经结婚的或者是同居关系的,要证明配偶关系需求提供:
(1) 配偶关系是真是并且具有持续性的;
(2) 递交申请的时分配偶必需是至少18岁;
(3) 你和你的配偶不能够有共同的父母,也不能够有任何隶属亲属关系。
曾经结婚的配偶需求提供澳洲移民局认可的结婚文件,同居的需求提供同居至少6个月或是12个月的证明(有关同居时长的请求依据不同的签证类型有所不同)。
二、Dependent Child (未独立的孩子)
未独立的孩子是指未年满18周岁的;或者是18周岁以上,但是根本生活需求还是依赖申请者;或者是由于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
继子(女)也是能够添加在申请表中的,无论是现有婚姻关系中,还是先前婚姻关系中的继子(女)。
要证明子女关系,需求提供每一位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是领养证明。
但是任何一个曾经结婚,或是订婚,或是处于同居关系的都不能够被以为是未独立的孩子。需求留意的是个别签证会请求未独立的孩子从未结婚过或是没有处于同居关系中。
需求留意的是假如在申请曾经递交上去之后,但是签证还没有批下来的时分申请者家中有新的孩子出生,需求第一时间通知移民局。
三、Other family members (其他家庭成员)
其他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姨姨,叔叔,侄子,侄女或是相应的继父母,继子女等亲属关系。
假如想要把这些亲属附加在申请中,需求证明他们和申请者的关系,并且他们的根本生活是依赖申请者的,还需求提供他们能否结婚,离异,或处于和别人的同居关系中的证明。
要证明这些亲属关系,需求提供的资料有:
公证过的出生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资料证明这些亲属和申请者寓居在一同;
资料证明这些亲属在最近的12个月中是依赖申请者提供应他们根本生活所需物资的。
只要当以下一切条件都满足时亲属才能够被认定为未独立的亲属:
他们没有结婚或处于同居关系;
他们和申请者寓居在一同;
他们全部或绝大局部依赖申请者提供根本生活的资金支持(用于购置食物,衣服和住处);
申请者是他们一切亲戚中依赖最多的人;
在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他们不断依赖申请者提供根本生活。
留意移民局有权请求申请者和附加申请人提供DNA测试,假如他们以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并缺乏以证明附加申请人和申请者之间的亲属关系的时分。
可见,固然移民局欢送大家携带家庭成员一同移民澳洲,但是关于家庭成员的请求还是认真繁多的,当大家决计要携带家人一同申请移民的时分,最好多咨询有经历的移民中介,申请资料一定要精确充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