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从L-1B转换到L-1A吗? 可以,条件是L-1B受益人被升职到高层管理人员职位满六个月,雇主可以提交一份新的I-129表格。不过L-1A与L-1B的要求不尽相同,要证明L-1B受益人可以担任L-1A的职责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来证明。
在L-1首次、L-1延期、EB-1C绿卡申请时,美国公司的主要指标是什么? L-1首次申请到L1延期申请,再到最后的EB-1C绿卡申请,这三次申请的难度是逐渐增大的。L-1案件的审理一般是寄送到移民局的加州处理中心或佛蒙特州处理中心,移民局对L-1案件的审理拥有自由裁量权。 美国政府对移民政策非常重视,不仅多次颁布总统行政令,要求完善移民系统,同时,也在国会提交相关移民提案,要求修改移民法。 美国政府要求设立L-1签证,主要是为吸引外国优秀的商业人士到美国经商投资或企业管理人才到美国发展,以促进美国就业和经济增长。所以,提问中的主要指标应以两个因素为准:就业和营业额。 L-1首次申请时,可凭借商业计划书,向移民局展现美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申请人的经营管理才能。 L-1延期时,美国公司建议雇佣6-7人,完成公司职位架构目标,有些L-1签证持有者在延期时,未注意这点,就有被拒签的风险。就营业额来说,尽管移民法未对此有明确要求,只是规定美国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也就是说年营业额需要大于员工工资之和。一般建议,年营业额要达到40-50万美元。当然,这也不是必要条件,也可以通过公司的其他方面优势,向移民局表明美国公司的实力和发展前景。 EB-1C绿卡申请时,美国公司建议雇佣8-10人,年营业额建议要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关于公司业务,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的业务需要一致吗? 不需要,美国各州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很宽泛,公司可以从事任何合法的业务(银行、医院、信托公司和律师楼等需要特别审批)。营业范围由成立公司的发起人在章程中具体拟定,也可以采用笼统的说法,即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本州的公司法允许的任何合法业务。一般来说,美国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在章程中具体描述,也可以采用州政府章程文本中的概括陈述,比如密苏里州章程文本中的概括陈述:该公司可以在密苏里州有限责任公司法案第347章的规定下从事任何合法的商业交易。
L-1B受益人一般可以通过什么类别申请美国绿卡? L-1B一般申请PERM类的EB2/EB3移民申请。如果L-1B签证持有者有很高的学术成就或技术水平,也可以考虑走NIW国家利益豁免或EB1A杰出人才。
在L-1申请中,谁是申请人,谁是受益人?L-1申请是否需要雇主支持呢? L-1申请中,美国公司,即雇主,是申请人,调派雇员只是受益人,因此整个申请需要有美国雇主支持。
L-1允许有移民倾向吗? L-1的最大优势是持有人可以有移民倾向,因此L-1签证持有者可以提交移民申请的,不用担心会影响自己的L-1签证因为移民倾向而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