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配偶团聚签证是该国家团聚类型当中的一个分类,看似申请起来十分简单,但是却暗藏玄机,因为这项移民政策给人最直接的信息就是只要双方的关系足够真实就可以拿到签证,所以很多人会认为澳洲配偶移民条件极其简单,但是这项移民政策涉及到移民法条、税法,是被称为澳大利最为繁冗的两个法律,所以还不能完全说这项移民政策简单。
澳大利的配偶团聚可以分为境内申请以及境外申请两大类别,无论是哪种申请者,只要双方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移民局认可双方的婚姻关系,一般都会先批准给申请者一个临时的签证,两年之后如果双方的关系依旧存在并稳定,将会获得永久居民签证,但是如果在申请签证之前,双方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移民局也有可能会直接给永久居民签证,另外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很多经过比较长审理时间的项目也会直接给永居签证。很多人对这两个阶段有所误解,认为需要先申请820或309,下来之后再申请801永居签证,其实在最初递交申请的时候临时签证以及永居签证是一同申请的,所以配偶签证只分为两个阶段申请,并不存在分开申请的情况。
申请配偶移民令双方都比较担心的问题在于关系的认定方面,这份签证的核心就在于申请者以及担保者是否存在配偶关系,而配偶关系可以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可以是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指的是双方领了结婚证,存在法律效益,而事实婚姻指的是两个人并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成为婚姻关系性质的伴侣,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对于这种关系也是认可的。想要通过移民局的审核,双方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至少同居十二个月以上,如果未满十二个月则需要证明已经领取结婚证。
无论双方是否已经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想让双方的关系获得移民局的认可,一般还可以从经济方面、生活方面、社会方面、两人之间的承诺等证明双方的关系,移民局也会着重从这几个方面来审核是否具备澳洲配偶移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