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自海外的工人在递交加拿大的联邦EE移民申请的时候,如果已经获得了雇主的offer,而且希望可以通过雇主的offer为自己加分,根据加拿大移民政策规定,他们通常还需要具备一份文件,即:LMIA!但是也有部分情况,可以申请豁免,政策到底如何规定的呢?
第一种可以申请豁免的情况为:申请者已经持有工作许可为雇主全职或兼职工作,并累计至少一年及以上的时间;第二种情况为:申请者持有工作offer并且有一份有效的工作许可。
符合以上所述条件的工作许可包括:
国际协议类别: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或者GATS等国际协议以及非贸易协定,包括专业的人士、交易员以及投资者使用的工作许可。
联邦省协议类别:属于加拿大联邦部门与各个省和地区之间的某个协议,包括重大投资项目。
符合加拿大利益类别:一共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即重大利益类,指的是雇主可以证明申请者的到来能够为加拿大的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带来比较重大利益,例如自雇工程师、艺术家等;第二种即互惠就业类,指的是当加拿大国人在其他的国家有相似的工作机会,海外人在加拿大境内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工作机会;第三种即部长指定的类别,一般均指通过联邦计划的研究人员、教授等学者,此外,也能够属于竞争力与公共政策之下的居民医疗、研究员和获得该国家高校奖学金的人员;第四种即慈善以及宗教工作者类别,此类别之下并不涵盖志愿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加拿大移民政策规定,对于联邦技工移民的工作,申请者最多可以有两个雇主为其提供工作offer,而且申请者也必须为这两个雇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