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的定义,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又被称为特殊技能人才,是那些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领域中为数不多的优秀人物。由于美国EB2、EB3、EB4、EB5项目要么排期久,要么投资高,所以很多申请人还是会选择EB1A途径拿绿卡。
误区一:10条标准挺好满足的。
实际:10项标准中,每一条都有具体的要求。
美国EB1A的10项标准中,需要满足3条,很多申请人初次看条件,认为难度并不大,比如说获奖、专业协会、媒体报道、专业论文等等,实际上,美国移民局对每一条的认定,都是有严格条件的,不是有这个经历、证据就可以,而是要满足移民局的标准才会被已认可,申请EB1A项目至少需要满足3条,这是硬性规定。
误区二:10条满足3条就可以。
实际:移民官有自由裁量权。
满足10条标准中的3条就可以通过申请,即使满足了基础条件,移民局也会在第二阶段审核,综合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行业中的杰出人才,移民官有自由裁量权。
误区三:去了美国不受限制。
实际:登陆美国后对美国有贡献。
其实拿到绿卡之后,确实是没有什么限制,根据美国EB1A项目的要求,申请人到美国之后应该继续从事本领域的工作,如果日后选择入籍,那么会在入籍时重点考察。
误区四:只有诺贝尔奖才能申请。
实际:要实际的分析自己的定位,是否是行业中少有的人才。
众所周知的诺贝尔奖、奥运金牌、奥斯卡奖、普利策新闻奖、计算机界的图灵奖、数学界的菲尔茨奖、时装界的金顶针奖等等,获得过这一层级重大国际知名奖项,围绕这个奖项提供相关文件,就可以获批。没有国际大奖,同样也可以通过证明10条中的3条,来证明自己是行业翘楚,一样可以获得移民局的认可。
误区六:移民法规10项标准,满足的越多越好。
实际:要抓中重点,清晰明了的告诉移民官。
EB1A项目不要求申请人十项全能,美国移民法也明确规定了“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着重证明自己的5-6项主张。在整理移民申请材料时,切忌贪多嚼不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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