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移民项目,适合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才申请。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说,满足十条标准中的三条,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就可以申请,以下是每项条件的细则。
一、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
主要考察该奖项是否是国内或国际公认的奖项。该标准并不要求奖项具有与诺贝尔奖或其他符合一次性成就资格的奖项相同的认可和声望。
符合条件的奖励示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知名国家机构或知名专业协会的某些奖项、某些博士论文奖、某些表彰、在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会议上的演讲等。
另外,无论是申请人自己得到的奖项,亦或是团队奖项,只要申请人是该奖项的获得者之一即可。
关于授予奖项的依据是否能代表卓越表现,相关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用于授予奖项或奖品的标准;该领域的奖项或奖品的国家或国际意义;获奖者的人数以及竞争对手。
二、专业协会的成员资格
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要求成员在该领域取得公认的协会的成员资格。
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某些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某些组织或机构的成员。
协会可以有多个级别的成员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为了获得该级别的成员资格,需要在领域内取得了杰出成就,并且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证明。
例如人工智能的科学协会的会员,如果对人工智能领域的重大、持续贡献的认可,并且由现任研究员组成的协会对此进行评判与认可,则该成员就可能满足标准。
三、相关媒体报道
在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有关申请人的材料,这些材料与申请人自身以及劳动成果有关。此类证据需要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符合条件的媒体示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申请人的主要印刷出版物(报纸文章、流行和学术期刊文章、书籍、教科书或类似出版物)、主要音频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等。可提交目标受众和相对发行量、读者人数或收视率等证据。
此外,移民官也会关注申请人所属团队正在进行的工作或研究的材料,前提是该材料提到了申请人,或者记录中的其他证据记录了申请人在工作或研究中的作用。
四、担任评委、裁判
申请人以个人或小组形式参与评委或裁判,担任同一或相关规范领域的工作。
比如学术期刊的评审,评估材料是否可以发表;比如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的成员,能对是否满足博士学位的要求做出最终判断。
需要证明申请人不仅被邀请评判他人的工作,而且还证明申请人实际上参与了并完成了评判他人的工作。可以提交评审请求副本来记录评审工作,并附上完成评审的证据。
五、科学、学术、艺术等原创贡献
申请人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始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
相关证据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作品重要性的出版材料;原始作品的推荐信、信件等;证明申请人的原始作品被引用的程度,表明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源自申请人作品的专利或许可,或申请人作品被用于商业用途的证据。
该标准进行的分析侧重于申请人的原创作品是否构成对该领域的重大贡献。该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可以解释申请人贡献的性质和重要性,需要对此进行具体描述,也要包括申请人的技能与知识基础。
六、学术文章等出版物
申请人在该领域、专业或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平台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等出版物。
根据学术领域的定义,学术文章报告、实验研究等,一般由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他们通常隶属于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学术文章通常也由专业领域的其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一般来说,它应该有脚注、尾注或参考书目,并且可以包括图形、图表、视频或图片作为文章中表达的概念的插图。包括在专业相关的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会议上发表会议报告等。
学术文章考察标准如下:
拥有著作权,在专业相关的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文章,或者在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会议上发表会议报告等,需要标注是第一作者还是第二作者;发表该文章的平台质量,是否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平台或主流媒体;通过提交的专家证言、被引用次数等证据判断文章的学术价值。
七、展览作品
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会上展示作品,该作品必须是申请人的劳动成果。
需要确定展示申请人作品的场所,另外,“展览”定义为公开展示。
如果是非艺术类的展览,只有在提供其他合适的证据时会被考虑在内。
八、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在组织、机构的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对于领导角色,证明申请人是(或曾经是)该组织或机构或其某个部门或部门的领导者,有适当的职责头衔,考察在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对某项活动做出了贡献。
此外,也会考察该申请人对所在组织部门带来了杰出声誉,相关证明材料可能包括其影响了组织机构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像排名和获得政府研究资助也可以被视为积极因素。
对于初创公司,申请人可以证明该企业已从政府实体、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或其他此类资助者那里获得了大量资金,作为其卓越声誉的积极因素。
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示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杰出学术部门或课程的高级教师或高级研究职位;
杰出的非学术机构或公司的高级研究职位;
获得基于绩效的政府奖励;
杰出组织内关键委员会的成员;
具有卓越声誉的初创公司的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知识产权贡献者;
杰出组织或机构或公司的杰出部门的领导或关键角色,由相关组织或部门的主任或首席领导提供证明信。
九、高薪水或报酬
与该领域的同等职位的同行相比,申请人获得了或者将获得高薪或其他比较显著的服务报酬,证明高薪酬相关的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纳税申报表、工资单或过去工资或服务报酬的其他证据;
合同、工作邀请函或其他预期薪水或服务报酬的证据;
个人所在领域的工资或薪酬比较数据,例如地区职位的薪酬调查。
关于申请人的薪酬相对于在该领域工作的其他人的薪酬是否高的证据可能有多种形式。以下网站等可能有助于评估给定领域的相对薪酬:美国劳工统计局按地区和职业划分的工资数据,或者劳工部的职业生涯一站式网站。
在评估报酬时,以下考虑因素可能被考虑在内:
一些网站提供用户报告的薪资数据,但是如果报告薪资的用户太少,或者数据在其他方面不可信或不可靠,就会影响评估结果。
移民官会根据工资统计数据或工作地点等证据来评估在美国境外工作的人员,而不是简单地将工资转换为美元,然后查看该工资在美国是否被视为高工资。比如许多艺术家按小时支付报酬,就可以提交有关工作小时数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人事记录或相关雇主的证明。
对于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创始人,在评估提交的合同、录用通知书或其他预期薪水或服务报酬的其他证据时,也可以提供企业从政府实体、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或其他此类资助者获得资助的证据。
十、商业成功
表演艺术的商业成功,如票房收据或唱片、磁带、光盘或视频销售数量等。
该标准侧重于销售量和票房收入,作为衡量一个人在表演艺术方面的商业成功的标准。证据必须表明,销售量或者票房收入反映了申请人参与表演艺术中取得了商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