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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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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找到美国移民局核准在案的EB-5区域中心名单?

查询美国移民局网站。

 

2:请问I-526及I-829申请案作业时间多久?

I-526及I-829申请案,依据移民局的目标作业时间预设在五个月时程内。

 

3:何时申请解除条件性绿卡?

2年条件绿卡到期前3个月(21个月)即可递交I-829申请表解除条件绿卡转换永久绿卡。美国经济特区管理局主要核实投资人的资金及参与的有限合伙公司仍持续在计划中进行。I-829批准即获得无条件永久绿卡居民。

 

4:美国EB-5 投资移民有无风险的投资移民项目吗?

美国移民法规不允许标榜零风险的投资项目。投资人投资前应深入了解投资项目,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避免被夸大不实的广告或营销手法蒙骗。

 

5:投资50万美元”区域中心(经济特区)计划”投资项目,可分批投入50万美元?

不行。移民局要求一次性投资50万美金至指定的投资项目方能符合申请的资格。

 

6:曾经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签证遭到拒绝,是否还可以办理EB-5投资移民?

过去曾有签证被拒的记录,并不会影响投资人的申办资格;除非过去被拒绝的原因涉及移民诈欺或其他重大案件。

 

7:投资人若不会英文,没有工作经验和学历背景,那对投资人有什么其他要求吗?

投资人最重要的要求是有符合规定的资产,并且资金来源是合法所得。只要国外投资人能拿得出投资款并且有文件证明资金的来源,即能透过此法案移民美国。

 

8:国外投资人需要拥有怎样的学历? 需要会说英语吗?

选择投资”区域中心(经济特区)计划”项目的国外投资人学历没有要求也不需会英语。但是,如选择非区域中心的投资计划,投资人最好会英文,以便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作。

 

9:国外投资人需要拥有商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吗?

如果选择“区域中心(经济特区)计划”法案中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投资人无需有商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因为投资人不需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是如投资非区域中心的计划,投资人需直接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没有商业经营管理的经验较不利经营,除非聘请其他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管理。

 

10:怎样才算是“合法来源”的资金?

投资人需证明他的资产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例如:通过合法的商业经营、薪酬、投资、销售、遗产继承、馈赠、信贷、博彩、中奖奖金等其他合法所得。

 

11:什么是“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资金是合法取得的,或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因此通过不合法或不正当手段,例如:非法赌博、洗钱、挪用公款、抢劫偷窃等取得的资金,不可用于美国投资移民。

 

12:EB-5区域中心和一般EB-5项目有什么不同之处?

一般EB-5项目的投资人需要设立一个企业,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或政策制定,并且直接雇用10个全职的美国雇员。EB-5区域中心的计划项目则已获得美国移民局核准,无须直接经营管理,仅需符合直接和间接地为当地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

 

13:有夫妻通过投资移民获得

可以,如果离婚后丈夫愿意,妻子和孩子仍然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一同申请I-829 绿卡转正。如果主申请人(丈夫)拒绝,妻子和孩子仍然可以单独递交I-829申请。

 

14:收到I - 829(去除条件申请)的收据意味着什么?

收到收据它首先意味着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到移民局的电脑系统. 第二,有了I-829收据你的条件永久居留权将延长一年。I-829 收据应该和你的有条件绿卡放在一起。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打算在美国境外旅行,我们建议您通过移民局办事处在你的护照上盖I -551章。第三,有了收据你就可以在移民局网站上查询你的I - 829案件处理进展。

 

15:获得"有条件"的绿卡后与 "永久性"的美国居民在权利和义务上有无不同?"有条件"绿卡是否只针对EB-5投资人?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和有"永久"居民资格的移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美国移民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所有合法永久居民的权利,特权,责任和义务同样适用于有条件的永久居民"。"有条件"绿卡的限制并非只针对EB-5投资者,通过婚姻获得美国绿卡的移民也需要经过同样的"去除条件"过程。

 

16:某一投资移民项目保证如果投资人转换永久绿卡(I - 829)失败,该基金将向投资人返回投资,这样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这种保证有多个问题。第一,如果转换永久绿卡不成,多因为项目失败。建议弄清楚失败的项目如何偿还投资款。第二,移民局最近发布的一项声明明确禁止此类保证条款。移民局规定移民投资协议不得包括任何条款向投资人保证退回投资金。任何已被移民局批准的项目如含有类似条款都应当被重新修订,否则申请有可能不被批准。

 

17:‘区域中心’是官方机构吗?

"区域中心"并非是美国政府的官方机构,都是民间的私营公司。很多EB-5 项目宣称的"官方背景"其实只是噱头,并不能为其项目的成功增加任何官方担保。成为区域中心必须向移民局提交申请。通过移民局审查和批准的区域中心可以在准予的地区范围内运营投资项目。所有EB-5投资项目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工作岗位数的计算方法也都需要由移民局审核通过。

 

18:如果主投资人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去世,配偶和子女还能获得永久绿卡么?

可以,根据EB-5的法律,如果主要投资者在获得条件绿卡后去世,其家属有资格申请I-829以获得永久绿卡,当然其他条件必须也符合。

 

19:子女身份保障法(CSPA)在EB-5申请中适用吗?

一般来说是适用的。CSPA是保障子女作为主申请人的受益人资格不会因为审理时间的推移而丧失的法律。只要在提交I-526表格时,子女依然是21岁以下未婚,那么即使在绿卡批准之前他超过21岁,他的资格也不会因此而丧失。

 

20:我能使用共同账户上的资金进行EB-5投资吗?

可以。但是这个共同账户必须仅属于申请人与其配偶。与其他亲友的共同账户则不合规定。

 

21:我能使用父母或其他亲友赠予的资金进行EB-5投资吗?

可以。但是申请必须证明其来源合法,比如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报税程序等,还必须证明该赠予行为的真实性,即赠予的资金在绿卡获批之后不会被追回。

 

22:我能借款进行投资吗?

一般情况下不行。除非借款有自己的财产做足额的抵押担保,并且该担保物能证明具有合法来源。

 

23:如果我是国内企业的法人代表,我能用本公司未分配的利润进行投资吗?

不能,EB-5投资资金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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